美稅知識之三:贈與稅和遺產稅(Gift Tax / Easte Tax)
- Admin
- 2022年4月25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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已更新:2022年4月27日

美國贈與稅和遺產稅的納稅人是捐贈者,即給出財產的人(Donor) ,收到贈與的人或繼承遺產的人(Donee)不交稅。
收到的贈與財產或遺產不計入收入,因此無需為個人收入繳納所得稅,美國的贈與稅和遺產稅是屬地兼屬人原則:當贈與人是美國居民或贈與資產是美國的資產時,需要考慮美國的贈與稅和遺產稅。

美國公民個人遺產免稅額约1200萬美元,夫妻共同遺產免稅額约為2400萬美元。
配偶之間的財產繼承不需要繳納遺產稅,父母雙方都死亡,繼承財產的子女也可以享受父母的共同豁免額度。
如果既不是美國公民也不持有沒有綠卡,免稅額則只有6萬美元。無終生贈與免稅額,轉移房產稅率可高達40%。
贈予稅的免稅額,與遺產稅的免稅額相連,簡稱統一贈予稅及遺產合免稅額(Unified Gift Tax & Estate Tax Credit);此為終生(Lifetime)免稅額。
終身贈與免稅額與遺產稅免稅額相同,均為1200萬美元。如果超過年度贈與豁免額(Annual Exclusion),必須申報贈與稅表709,並從遺產稅中扣除。
丈夫和妻子之間的匯款不受年度贈與豁免額限制,但對於配偶以外的人,如子女或親屬,一年豁免限額為1.5萬美元。
綠卡持有者必須在最近一年內在美國停留超過31天,並在過去兩年內在美國停留超過180天,才有資格獲得豁免。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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